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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:破壞權力分立、侵害人民權利 故聲請釋憲

  • 時間:2024-06-25 15:02
  • 新聞引據:採訪
  • 撰稿編輯:歐陽夢萍
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:破壞權力分立、侵害人民權利 故聲請釋憲
監察院祕書長李俊俋召開記者會,說明監察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的理由。(歐陽夢萍 攝)

監察院將針對國會職權相關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,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天(25日)說明,立法院透過修法的方式將調查權及調閱權移到立法院,已嚴重侵害監察院的職權及憲法「權力分立」的原則;同時,這次修法明定被受邀出席聽證會者不得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,且須獲同意才可聘請律師,已嚴重侵害人民的權利。

監察院宣布將針對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及「刑法」修正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,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理由。

李俊俋指出,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,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行使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,但立法院並未經過修憲程序,僅透過修法,便將調查權及調閱權拿到立法院,破壞了憲法「權力分立」的原則。李俊俋:『(原音)這個職權行使法透過修法的方式,已經影響到監察院行使我們的職權,我們沒有調查報告,我們就不會有彈劾、不會有糾舉、不會有糾正,現在他把調查權透過一個條文的偷渡,偷渡通通到立法院,但是也沒有告訴我們他的調查範圍在哪裡、他的調查對象是誰、更沒有告訴大家他跟監察院的調查界線到底劃在哪裡。』

李俊俋指出,監察院的調查權只能針對公務員違法失職,司法偵查雖是針對一般民眾,但必須有構成要件,立法院的修正條文不但看不到構成要件,也沒有明確告知調查範圍及對象,無所限制。另外,修正條文也明定若受邀出席聽證會,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、不得拒絕表達意見,無法行使緘默權,連聘請律師還須經主席同意,因監察院內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,基於這次修法不但破壞憲法「權力分立」原則,且嚴重侵害人民的權利,所以聲請釋憲。

李俊俋也說明,由於相關修正案一旦實施,就勢必會影響到監察權及「權力分立」原則,因此也聲請暫時處分。他並舉例,關於超思公司進口雞蛋案,監察院已從去年10月開始調查,若揚言要利用釋憲空窗期的在野黨也在立法院開始調查,兩院的界線在哪?權限如何劃分?是否會造成行政機關莫大困擾?他認為這將使所有權力都集中在一個機關內,成為「憲政大怪獸」,違反憲法維護民主的最基本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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